门诊统筹待遇

政策说明:
1、参保人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在参保所属基层医疗机构[乡镇卫生院、村卫生室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(站)]门诊。
2、“两病”人员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纳居民医保费,经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诊断,未达到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标准,但确需长期药物治疗的高血压、糖尿病(简称“两病”)患者。